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5-069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个别员工表达了希望成为激励对象的诉求,公司和监事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除上述情况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5月24日为授予日,向431名激励对象授予17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作废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90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系激励对象因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