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少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度,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宋少华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1981 年至 1992 年先后任职于湖北省仙桃市粮食贸易公司、湖北省仙桃市粮油储运公司、湖北省仙桃市财政办公室、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政府粮食局工业办公室;
1994 年至 1996 年任职于广东省深圳市劳动局;1996 年至 1997 年担任深圳市凯
菱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 年至 1998 年担任深圳市派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2001 年至 2005 年担任深圳市公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6 年至 2007 年担任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至 2012 年担任
香港保利达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4 年至 2016 年担任深圳龙浩南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 年至 2018 年担任香港保利达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6 年 8 月至今担任深圳老茶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4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报告期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董事 应参加董 次数(现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姓名 事会次数 场/通讯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方式)
宋少华 8 8 0 0 否 7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审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期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董事会提名委 2025 年 12 月 5 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员会 日 案》
2025 年 4 月 23 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度
董事会战略与 日 总经理工作报告》
ESG 委员会 2025 年 12 月 5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议
日 案》
2025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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