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和要求,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
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按时完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202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通过现场与通讯
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关于 2025 年度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风险识别、审计工作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3、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通过现场与通讯
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关于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沟通。
4、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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