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全部成员均
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江希和先生担任。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为保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江希和先生、金力先生、陈谌女士,其中江希和先生、金力先生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江希和先生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计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以通讯或现场参会的方式亲自出席了会议,并主要就定期报告(含财务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内部控制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 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审计委员会遵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上市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及相关监管要求,我们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审阅职责,并就其编制过程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经审慎评估,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或重大错报;亦未发现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以及可能导致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
此外,我们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汇报,就审计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与要求,并明确了相关工作的时间安排。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后,我们与其年审项目团队保持密切沟通,并在其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阅。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开始审计前,认真听取、审阅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并一同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同时对会计师执行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坚持独立、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审计期间,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保证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三)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审计委员会切实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积极推动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与完善。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为该计划目标明确、内容全面、安排合理,具备良好的可操作性,并予以认可。同时,我们持续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依照既定计划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审计监督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在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后,我们认为内部审计工作整体执行有序、程序合规、重点突出,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或严重问题的情形。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切实遵守各项适用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各司其职,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状况良好,整体符合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规范的要求。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各项职责与义务,本着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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