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6)人员信息: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兴华合伙人数量 111 人,注
册会计师人数 4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76 人。
(7)业务信息:北京兴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83,747.10 万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 59,855.1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467.70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19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已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责任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 808 万元,北京兴华已全额赔付。
3. 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
北京兴华共有 2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马云伟
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盛杰
202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北
京兴华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
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
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北京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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