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金力)
本人作为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业二十余年,入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多次获江苏省优秀律师等行业荣誉,多次赴美参加由中国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及江苏省律师协会组织的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及跨境并购培训,作为访问学者在美国马里兰州立大学、乔治城大学、国际法学会进行学术交流,擅长公司投融资、并购、涉外法律、知识产权等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受聘担任南京、常州、大连、呼和浩特、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等知名仲裁机构仲裁员,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等知名调解机构调解员,江苏
省律师协会及南京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2021 年 11 月 29 日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本年度应 本年度实际 是否连续两 应列席股
独立董事 缺席 委托出 实际列席股
参加董事 参加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次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东大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金力 10 10 0 0 否 2 2
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提前反馈意见和建议,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我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2025 年,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审阅了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预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中,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2025 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本人均出席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内审部 2025 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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