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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19:33:26 股吧网页版
宏达电子: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同时如实披露内部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各职能部门相关业务特点,按照以风险为导向,全面性和重要性兼顾的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交易授权、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发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投资业务、信息披露。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财务环节、信息管理、资金管理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的治理结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

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的业务特点,公司建立了与目前规模及近期战略相匹配的组织架构,公司内部建立了职权清晰的分工与报告机制,形成了互相牵制、相互制约和监督的运作流程,建立了公司规范运作的内部控制环境。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将行使相应职权,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可召开临时
股东会。公司已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并严格按规定运作,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保存完整。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股东会授权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公司已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并严格按规定运作。

董事会设了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委员会,涉及专业的事项首先要经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再提交董事会审议。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委员会分别在各自专业领域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专业化建议,严格考核公司的经营业绩,实施有效监督,为董事会正确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同时提高董事会的运作效率。

2、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的管理框架体系包括董事会办公室、质量部、技术部、销售与经营部、财务部、信息部、采购部、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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