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晓明,男,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学位,副教授职称。2009年12月至今任电子科技大学企业研究中心研究人员,2009年12月至2013年06月任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讲师,2013年07月至今任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副教授,2014年02月至2018年06月曾任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7月至今任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会议,其中1次现场参会,6次通讯参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
的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及弃权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会,本人列席了3次会议,听取了现场股东的提问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序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意见的事项
号
2025年2月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
1 25 日 独立董事第三 案》
次专门会议
2025年4月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 23 日 独立董事第四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次专门会议
2025年6月 第四届董事会
3 23 日 独立董事第五 1、《关于收购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次专门会议
2025 年 10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
4 月 13 日 独立董事第六 易的议案》
次专门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2025年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参加了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议案内容
号
2025年2月 第四届董事会 1《.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
1 21 日 第五次审计委 案》
员会
1、《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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