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电子”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 2021 年 6 月 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 年 6 月 23 日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8 号)的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739,84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7.1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6,337,513.9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3,662,483.14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12 月 16 日全部到位,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会字(2021)第 08854 号)。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共使用募集资金 83,982.02 万元,其中:本年
度投入使用 19,057.06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 19,633.44 万元,其中:
累计存款利息收支 4,249.22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2021 年 6 月、2023 年 12 月、2025 年 8 月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2021 年 12 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就以公司、子公司
成都宏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宏电”)为开户主体的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新华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各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开户行账号 期末余额 存储形式
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 432161888013000120409 196,334,431.26 活期存款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由于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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