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1 月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年
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合规性,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及《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重大差错的情形,对公司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应参照
本制度的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相关的财务、审计等部门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
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
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
差错的情形。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
(二)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财务报告编报规则等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年度报
告的内容与格式编报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
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
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
理解释的;
(五)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
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
形。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
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定和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
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使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四)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
成不良影响的;
(五) 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六) 在编制年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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