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
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机制,树立和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此制
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 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
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 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 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 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
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五) 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 应予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
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
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 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
人;
(二)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 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 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 公司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接待工作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 保密原则:媒体采访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泄露或透
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接待媒体采访过程中,应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口径必须一致,不
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向特定对象进行披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
信息。
(三) 合规原则: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
关规章制度要求,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原则和保密规定。
(四) 友好沟通互动原则:应友好对待媒体的采访要求,尊重媒体工
作者的新闻自由,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媒体等的意见及建议,
及时转告相关负责人,实现双向沟通,建立良好的互动沟通关
系。
(五) 高效低耗原则:公司接待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成本,接
待人员需着装得体、用语规范。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事务的组
织及协调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接待事务的具体工作,协助董事
会秘书做好接待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接待前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的提
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
第九条 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其他部门、有关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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