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发展委员会
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
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特决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使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委员会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召集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
《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
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
之时自动辞去委员职务。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
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应尽快
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
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六)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
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二条 除本议事规则明确需要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的事项外,战略委员
会对于第九条规定的其他职权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有直接
决定权。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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