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
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
系 统 包 括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网 址 :
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
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
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安全、经济、
便捷的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
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
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
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
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
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
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风险与
损失。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
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
交易日。
第三章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
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
第九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具体规定如
下:
(一) 深交所为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用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
投票简称由公司向深交所申请;
(二) 买卖方向为买入;
(三) 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会提案序号。如 1.00 代表提案一,
2.00 代表提案二,依此类推。100.00 代表本次股东会所有提案。
对于逐项表决的提案,如提案二有多个子提案,2.00 代表提案
二下的所有提案;用含两位小数的申报价格代表该提案下的各
个子提案,如 2.01 代表对提案二下的第一个子提案,2.02 代
表对提案二下的第二个子提案,依此类推;
一位候选人,3.02 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以此类推;
(四)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提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表决意见,
其中 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采用累积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