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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1 18:59:42 股吧网页版
润禾材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2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
管理程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
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
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
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第十
七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

据和信息,统一为相关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
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告。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
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
离任职时间等):

(一)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
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三)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深交所提交的将其
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深交所将其
申报数据资料发送给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并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
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对各证券账户的持
股合并计算;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对信用证券账户与普通证券账
户的持股合并计算。

第九条 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十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深交所申报信息,保证申
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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