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
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所有的对外投资行为。子公司对外投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
可进行。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活动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的批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获取未来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
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设立
子公司、投资参股公司;向子公司、参股公司追加投资或增加注册资本;
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股权收购;委托理财等。
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的企业或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人。
第四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有利于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在授权、执行、会计记录以及资产保管等职责
方面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算依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
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算依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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