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
公司董事会特决定设立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
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
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
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公司董
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并作为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的选举
和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
以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
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
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
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成员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时,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
续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
构;
(三)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
调;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 负责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
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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