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置
突发事件和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
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稳定,保障广大
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宁波润禾高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
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
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
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遭遇突发
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 治理类
1、 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 大股东之间在公司治理和发展方向存在重大争议;
3、 公司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重大争议或
诉讼;
4、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 决策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 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
无法调回;
7、 其他重大事件。
(二) 经营类
1、 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 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 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 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 其他事件。
(三) 政策环境类
1、 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 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 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 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
故等事故灾难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5、 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 其他事件。
(四) 信息类
1、 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2、 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
重大影响;
3、 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
4、 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
诉事件等;
5、 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或不实报道;
6、 其他事件。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合法、合规、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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