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证券代码:300727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六年三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出具的《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17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发行人”或“公司”)会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保荐机构”或“东方证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调查、核查、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一致。涉及对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以楷体加粗方式标明。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
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目录...... 2
问题 1...... 3
问题 2...... 60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9,013.82 万元、8,221.03 万元、
9,623.64 万元和 9,529.08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07.04 万元、15,476.75 万元、5,261.35 万元和 4,941.00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26,971.61 万元、28,324.69 万元、38,326.68
万元和 28,115.32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01%、24.99%、28.90%和 27.36%。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 23,652.53 万元、26,903.90 万元、29,500.09
万元和 35,406.06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6.12%、25.27%、25.51%和31.3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45,876.46 万元、44,639.30 万
元、42,250.01万元和54,034.2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5.15%、82.61%、72.62%和 86.97%。
2022 年 7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小禾材料因火灾事故被德清县应急管理局给
予 128,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 年 5 月,公司因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
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被财政部给予罚款 3 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发行人:(1)量化分析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并说明是否符合《注册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的相关规定。(2)结合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变化情况、产品定价政策、行业竞争情况、公司毛利率变化情况等,说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成本传导能力、公司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采取的措施及其有效性。(3)结合与主要客户约定的结算政策、信用政策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结合应收账款账龄分布、信用政策、主要客户资信情况、期后回款等说明各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4)按国家或地区列示公司外销金额及占比、主要销售产品;结合公司外销收入主要客户具体情况及合作时间、行业竞争情况、公司产品竞争力等,说明公司境外收入的可持
性等,说明境外收入的真实性;结合国际贸易形势及关税政策变化、汇率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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