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能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能达,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律师。2005年7月至2007年3月任浙江楼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务;2007年3月至2008年3月任浙江海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8年3月至2008年11月任浙江大宇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11月至2009年2月任浙江通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律师;2009年2月至2015年4月任浙江天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年4月至今任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高级合伙人;2023年5月起至今任杭州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1月至今担任杭州市智能网联科技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2年6月起至2025年12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参会。
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情况为:
是否连续
以通讯方
独立董事 召开董事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姓名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
数
事会会议
陈能达 15 0 15 0 0 否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5 次,
实际出席 5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宁波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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