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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6 15:43:22 股吧网页版
乐歌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溪红-已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溪红-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歌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诚信和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12 日)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本人王溪红,1975 年出生,汉族,籍贯宁波,无党派人士,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曾获得浙江省优秀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高端人才、宁波会计行业领军
人才等荣誉。2011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1 月,就职于宁波海联会计师事务所、宁
波海跃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职务;2016 年至今,任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宁波正源税务师事务所、宁波正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
任三星医疗、恒帅股份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 2025 年 8月,任公
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性的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8 次,实际现场
出席了 8 次,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会,其中本人现场出席了 2 次股东会。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成员。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参加 1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1 次提名委员会、3次审计委员会,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谨慎评估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维护好中小股东的利益,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坚决恪守独立董事职业道德,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审慎的判断和决策,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特别职权。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审查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与内部审计部门就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期后事项予以了重点关注,确保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2025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同时,本人也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向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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