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贺雪飞-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诚信和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12
日)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本人贺雪飞,1962 年出生,1982 年毕业于杭州大学中文系,本科学历,1988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研究生学历。现为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1993 年至 2009 年历任宁波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系主任、副院长(主持工作),期间 2007 年入选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现任宁波大学教育督导委员副主任,本科教育督导组组长,兼任浙江省高校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主要从事传播学、广告学、公共关系、文化产业方面的研究与教学工作。近年来主持或参与过多个省部级和市厅级科研项目,先后在《当代电影》《现代传播》《浙江社会科学》《当代传播》《中国广播电视学刊》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出版专著《全球化语境中的跨文化广告传播研究》等;担任国家级规划教材《广告策划》副主编;浙江省重点建设教材《广告案例教程》的主编;为宁波市政府部门与多个企业提供城市(或区域)形象顶层设计、
整合营销传播策划、咨询等服务,合作出版《全球化背景下宁波城市品牌形象构建与传播策略规划研究》。科研成果两次获得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二等奖。2022
年 5 月至 2025 年 8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性的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8 次,实际现场出
席了 8 次,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会,其中本人现场出席了 2 次股东会。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为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参加 1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1 次提名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参加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谨慎评估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维护好中小股东的利益,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坚决恪守独立董事职业道德,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审慎的判断和决策,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特别职权。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审查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与内部审计部门就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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