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债券代码:123072 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歌股份”)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333,333股,占总股本的0.975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于2024年11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可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5月6日(星期三)。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1名,共对应1个证券账户。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情况和股本变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概况
根据公司2023年6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7月14日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5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2024年6月3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919号文同意注册,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666,666.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9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7,132,329.53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867,660.47元。截至2024年10月17日,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5,935,999.86 元(含增值税)后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到位情况业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400562号验资报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已于2024年11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7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23,333,333股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已经届满,已于2025年5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公司实际控制人项乐宏先生认购的股份3,333,333股,自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即将届满,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2021年4月27日乐歌转债开始转股,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6年4月29日,共计570张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为1,722股,股本增加1,722股。
2025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向50名激励对象归属的303,063股股票,已于2025年6月27日正式上市流通。
综上,截止2026年4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34161340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3,528,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328,084,4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0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项乐宏先生承诺情况:
1、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严格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投资人因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本公司/本人将依法履行各自的相应职责,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以协助并促使公司按照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本公司/本人拟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在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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