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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4 18:25:21 股吧网页版
科创信息: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5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子公司行为,保证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或依照协议由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子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独资设立或以收购方式形成的持股 100%的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或者通过收购方式形成的持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持股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应当遵守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三条 各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结合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规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可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相关内控制度,及时对子公司做好服务、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公司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各子公司必须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制度,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工作,从而在财务、人力资源、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

第七条 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其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或审计委员会能够合法有效运作,并科学决策,具备风险防范意识,培育适合企业良性发展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八条 子公司章程由公司依据法律法规与其他股东协商制定,其主要条款需由公司拟制或经公司确认。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由公司授权委托指定的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并依法行使表决权,股东代表在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相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汇报。

全资子公司的权力机构为股东,即公司。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全资子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重大事项决定权。

第十条 子公司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设经营班子,根据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设监事会或者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任免并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息报告等途径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

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由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选举或聘任,公司享有按出资比例向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组建其董事会、监事会的权利。

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原则上应由公司推荐的人员担任,并接受公司指导和监督。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派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从公司职员产生,因工作需要也可
理人员需先聘为子公司职员并经公司培训后方可派往子公司。其每届任期由子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二条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 5 日前(或子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期限前,以孰早为准)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是否需经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子公司应在决议作出当日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第十三条 派出董事、监事人员职责:

公司向子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应恪尽职守,对子公司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利益,除行使法律法规、子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外,其工作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掌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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