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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9 17:29:22 股吧网页版
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9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外籍员工。
3.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未超出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范围,因 1 名激励对象出于即将退休等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9 人调整为 18 人。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1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29.47 元/股的价格向 18 名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 1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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