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雷永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业背景、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雷永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和澳洲注册会计师。曾任河南省前进化工厂财务处主管会计,陕西五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经理,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副主任会计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合伙人。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北京星河动力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
独立董事。2024 年 9 月 27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 10 次,
出席股东会 1 次。
2025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从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相关会议。本人在任职期间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需求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内部审计的部门工作和审计质量进行沟通和指导,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与年审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作为第四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进行审议,并监督薪酬方案执行情况,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成就情况、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草案、考核管理办法、授予名单、调整及授予等
事项进行审查及监督,切实履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审查职责。
(三)任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审计部相关工作汇报,包括公司审计部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审计计划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和指导。本人持续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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