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6.人员情况: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
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7.业务情况: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
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7 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6 年 4 月 2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审议了信永中和提
交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对 2025 年度审计结论、关键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6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有关规定,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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