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四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法律意见书
致: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中伦”)接受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光弘科技”)委托,担任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现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
人、上市公司、光弘 指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指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面值为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的
定对象发行 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泰海通
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认购邀请书》 指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
书》
《申购报价单》 指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
单》
《缴款通知书》 指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
书》
《认购协议》 指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股份认
购协议》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致
发行对象、认购对象 指 富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秀龙、蒋根青、惠州
市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区国惠产业发展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瑞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
州青科智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佳炫、俞逸修、
杨岳智、薛小华
《发行方案》 指 发行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本法律意见书 指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法律 指 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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