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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3:18:47 股吧网页版
光弘科技: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董事会认为,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内部控制体系的搭建、细化和完善。公司已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各种内部控制制度。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能够对所编制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公允性提供合理的保证。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保证了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稳步发展。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随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各项具体规范的逐步实施,公司将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各项具体规范的要求和经营管理需要,对相关的内控制度进行不断修订和完善。同时公司也将继续不断优化内控流程和内控工具,广泛宣传内控制度,提高广大员工的内控意识,促使其在经营管理及日常工作中贯彻,并且不断加强内控体系实施过程中的检查、考评和整改措施,保证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有效地执行。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全面覆盖公司总部及下属各业务单位,被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弘科技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光弘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光弘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光弘通讯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光弘通讯智造有限公司、深圳光弘通信技有限公司、惠州光弘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光弘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光弘集团有限公司、正弘电子有限公司、光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嘉兴光弘科技电子有限公司、光弘科技(海外)有限公司、勤弘投资有限公司、光弘(印度)通讯有限公司、光弘(越南)科技有限公司、光弘(孟加拉)科技有限公司、快板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All Circuits S.A.S 及其子公司、PT DBG Technology Indonesia。上述纳入评价范
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销售及收款管理、采购及付款管理、资金活动、存货及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管理风险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担保业务、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2、在上述范围内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效率、效果具体评价结果如下:

(1)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建立了包括股东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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