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弘科技”)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内容
1. 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
规定 2025 年 7 月 8 日,财政部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
(以下简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
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
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
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
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
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
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
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
产。
2025 年 12 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
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
会〔2025〕33 号),要求企业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
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2. 存货成本核算方法变更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成本管理水平,公司引入 SAP 软件系统,并于 2025
年 5 月 1 日正式启用。为更好适应 SAP 系统运行,公司对存货成本核算方法
进行变更:变更前存货成本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发出计价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后存货成本核算采用标准成本法,月末将差异分配至存货和营业成本,将标准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相应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变更后的存货成本核算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的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存货成本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存货发出计价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及财会〔2025〕33 号文的规定执行。
存货成本核算采用标准成本法,存货发出计价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将标准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中,执行标准仓单实施问答及财会〔2025〕33 号文系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
行的变更,该部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存货成本核算方法变 更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标准仓单相关会计处理自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起执行,并对 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存货成本核算方法变更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 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
(二)存货成本核算方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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