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2 家。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4 日
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续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的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情况以及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鉴证。经审计,立信认为,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 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简介、证照和资质等相关资料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职业操守,诚信状况较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等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
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结论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的汇报,并对财务工作提出了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价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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