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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1 19:58:01 股吧网页版
百邦科技: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1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制定了《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基础。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的具体回报规划

1、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利润。

2、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公司营运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3、在当年盈利且累计利润为正数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予以年度分红。采用现金分红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四、本规划的方案制定、决策机制和调整程序

1、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会批准。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以及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2、公司制订股利分配政策,应履行如下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先就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预案,根据《公司章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2)股东会审议股利分配政策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相关决议。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股利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4、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公司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股利分配政策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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