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独立董事张学军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学军:1967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 年至 1995 年在交通部第四航务工程学校担任讲师;1995 年至 1998 年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担任科员;1998 年至 2006年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担任书记员、审判员;2006 年至 2019 年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担任审判员、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现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兼任深圳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会理事、广东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顺德科创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法人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 7 次董事会、1 次年度股东会和 1 次临时股
东会。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各项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优势,审慎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任
何事项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
体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7 5 2 0 0 否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
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4 4 1 1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本人认为,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基于独立、谨慎和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前置把关,且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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