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7 20:53:42 股吧网页版
奥飞数据: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司农审字[2026]25009120013 号

目 录

审计报告...... 1-7
合并资产负债表...... 1

合并利润表...... 2

合并现金流量表...... 3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4-5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6

母公司利润表...... 7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9-10
财务报表附注...... 11-142

审 计 报 告

司农审字[2026]25009120013 号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数据”)财务报表,
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奥飞数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我们独立于奥飞数据,并遵守了独立性准则中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财务报表审计的规定,同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27 及“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46。

奥飞数据主要从事互联网数据中心(Internet Data Center,IDC)运营业务,包括机柜租用、带宽租用等 IDC 基础服务及内容分发网络、数据同步、云计算、网络安全等增值服务。由于营业收入是奥飞数据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且收入确认涉及较多数据对账统计工作,产生错报的固有风险较高,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收入确认实施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

(1)评价和测试奥飞数据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检查主要客户合同相关条款,并评价奥飞数据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3)选取样本核对销售合同、结算凭证、系统数据及收款凭证等原始凭证,并结合函证程序,评价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分区域及分类型对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执行分析性程序,对主要客户两期的服务价格及不同客户之间的服务价格进行对比分析,评价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5)对重大客户函证款项余额及当期销售额;

(6)对营业收入执行截止测试,评估收入是否在恰当的会计期间确认;

(7)对本年新增的大客户进行背景了解,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业务背景,检查合同约定,关注收入确认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二) 应收账款减值

1、事项描述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1 及“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3。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奥飞数据应收账款余额 57,642.86 万元,坏账准备余
额 6,399.60 万元。奥飞数据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反映了管理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在报表日对预期信用损失作出的最佳估计。管理层按照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减值准备。由于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管理层在确定应收账款减值时作出了重大判断,因此我们将应收账款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应收账款减值实施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

(1)评价和测试奥飞数据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复核管理层有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会计政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