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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3 21:13:11 股吧网页版
明阳电路: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5-048

债券代码:123087 债券简称:明电转债

债券代码:123203 债券简称:明电转 02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343,963,7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44,715,286.07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 202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

后的 343,963,7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正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该部分应取得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暂时留存,待该部分股票完
成回购注销手续后,对应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收回。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98 丰县润佳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 08*****095 丰县盛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 08*****094 寻乌县圣高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 08*****102 丰县利运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5 月 22 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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