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9 19:00:16 股吧网页版
明阳电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部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
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
进行调整。

第九条 当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职责

第十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向董事会提出聘请、续聘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并报董事会批准;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工作程序、质量和结果;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

(三)指导、评估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负责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披露,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审查并监督公司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六)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七)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八)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九)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十)对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建议;

(十一)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二)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一)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