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阳电路”)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监督职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财务报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内部环境
(1)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监管要求,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治理架构,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衡、协调运转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配套制定完备的工作细则,为控制环境奠定坚实制度基础。
在组织架构方面,公司各职能部门(财务、内审、销售、生产、研发、行政等)职责边界清晰,权责配置科学合理,整体组织架构与现行业务模式及管理需求高度匹配。当前控制环境运行健康,监督机制有效落地,未发现因架构设置不合理而引发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2)发展战略
公司高度重视发展战略的引领作用,已建立并完善了由董事会及其下设战略委员会、公司管理层、战略规划部以及各业务与职能部门构成的战略管理组织体
系与决策程序。本年度,该体系运转有效,确保了战略制定、实施与调整的科学性、审慎性与权威性。通过定期经营会议机制,公司对战略执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与分析,及时优化调整经营策略,形成了“战略制定—解码分解—执行监控—评估优化”的管理闭环。整体而言,公司发展战略相关的内部控制环境良好,组织职责清晰,决策与执行流程规范,为培育核心竞争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清晰指引和坚实保障。
(3)人力资源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研究、考核实施与建议,以及薪酬政策与方案的审查与制定工作,委员会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并完善了覆盖员工从入职到离职全周期的管理制度,包括《招聘管理制度》《员工异动管理制度》《离职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福利管理办法》《外部培训管理作业指导书》《员工档案管理制度》等专项制度,实现了招聘与录用、转正与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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