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马旭飞)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马旭飞,1972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新加坡国立大学企业政策博士学位。
1995 年 8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职员、业务经理;2003 年
1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业务经理;2007
年 8 月至 2018 年 6 月,历任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管理学系教授;2020 年 9 月至 2022
年 11 月,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创新创业与战略系和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创
新管理领域)教授;2022 年 12 月至今,任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教授。2016 年 7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西部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
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 2022 年 7 月,任土
巴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4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 CLSA Premium
International(HK) Limited 独立董事;自 2023 年 6 月至今任常州百瑞吉生
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4 年 4 月至今担任上海卓越睿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5 年 6 月至今担任安徽海马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自 2025 年 11 月至今担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1 次年度股东会和 2 次临时股东会,
本人均亲自出席。
本人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就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积极发表专业意见。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本人对任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就任职期间的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 1 月 8 日、2025 年 12 月 12 日,本人分别对公司 2025 年度及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召集和主持了历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相关事项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有效履行了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战略规划,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积极关注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8 日。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提
供相关会议资料和有效沟通渠道,配合开展现场考察工作。公司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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