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电路”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对公司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主要培训工作
(一)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1 日。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的对象为明阳电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关键岗位人员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人员
国泰海通指派李宁先生具体负责本次培训工作。李宁先生为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为明阳电路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拥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
(四)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与方式
国泰海通向本次培训的对象提供了培训材料,重点介绍了公司治理、大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明阳电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关键岗位人员等相关人员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参加了此次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培训效果
本次培训促使明阳电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关键岗位人员等培训对象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培训对象进一步理解上市公司工作规范和信息披露要求。此次培训达到预期目标,取得较好效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 宁 邹仕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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