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水羊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制定《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而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按岗位性质划分为专业岗和管理岗核心人员,其中,管理岗核心人员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聘用合同,按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
东权利,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
第四条 持有人会议
(一)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约定除外;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5、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清算和分配;
7、管理委员会认为需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首次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后续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召开持有人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应当提前 1 日以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当包括上述第 1、2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一份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享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 50%(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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