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羊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华泰联合对水羊股份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水羊股份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印鉴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内容。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运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公司董事会下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部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并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内控评价小组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业务骨干组成。内控评价小组依据《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汇总,编制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撰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为: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以及《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
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对于财报相关的内控缺陷,通过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潜在错报或披露事项错报程度进行判定,以本年度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2.0%确定为一般缺陷,利润总额的 2.0%≤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确定为重要缺陷,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确定为重大缺陷;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0.2%确定为一般缺陷,营业收入的 0.2%≤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0.5%确定为重要缺陷,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0.5%确定为重大缺陷;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4%确定为一般缺陷,资产总额的 0.4%≤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8%确定为重要缺陷,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8%确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假设不采取任何措施该缺陷导致潜在财务错报大小作为判断标准。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可能性极小确定为一般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可能性不大确定为重要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可能性极大确定为重大缺陷。当存在以下迹象时,增加了重大缺陷的可能性,因此会特别关注以下情况: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在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本年度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对于非财报相关的内控缺陷,通过对本年公司资产、收入、利润等经济损失程度,或偏离(消极偏离,即未能实现)经营目标的程度进行判定。经济损失<利润总额的
2.5%确定为一般缺陷,利润总额的 2.5%≤经济损失<利润总额的 5%确定为重要缺陷,经济损失≥利润总额的 5%确定为重大缺陷;经济损失<营业收入的 0.2%确定为一般缺陷,营业收入的 0.2%≤经济损失<营业收入的 0.5%确定为重要缺陷,经济损失≥营业收入的 0.5%确定为重大缺陷;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 0.4%确定为一般缺陷,资产总额的 0.4%≤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 0.8%确定为重要缺陷,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 0.8%确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假设不采取任何措施该缺陷导致经济损失可能性大小作为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