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一、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保证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且,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变化而改变,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本公司内部控制设有检查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识别,本公司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本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时,考虑了以下基本要素: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项要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及反馈、监督等五要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部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并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内控评价小组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业务骨干组成。内控评价小组依据《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对纳
入评价范围的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汇总,编制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撰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1、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评价报告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以及《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对公司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
2、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方法
(1)评价程序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的程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制定内控评价方案、成立内控评价小组、组织内控评价业务培训、实施内控设计与运行情况现场测试、编制内控评价报告、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2)评价方法
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识别、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3、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印鉴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内容。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运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4、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角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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