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曙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对本人 2025 年任期内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刘曙萍,女,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历任湖南长沙公交三公司会计、团委书记;长沙建设委员会长沙建设报记者、编辑;三一集团监事会内部审计主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项目经理,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质量总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沙分所负责人、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一届专业技术委员会财务报表领域主任委员;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等 9 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负责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湖南省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评审专家,长沙市技术评估论证中心财务专家,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会参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以现
场或通讯方式按时出席了所有会议,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
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本人均提前审阅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在审议议案时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依法独立表决。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5 年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除应回避表决事项外)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对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所需。该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本人于 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并在本年度召集和主持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会议议案审慎发表意见并独立表决。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汇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对审计机构的工作程序和披露重点予以关注并提出建议,了解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监管要求出席会议,本年度出席了 3 次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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