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锦健)
作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锦健,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无锡轻工业学院食品工程系教师,英国 APV 远东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技术销售工程师,帕斯嘉(上海)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雪隐食品有限公司技术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上海市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复配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报告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和要求,亲自并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 9 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在每次召开会议前,本人都预先对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在会议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回避表决的议案除外),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 2 次。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2025 年度,本人共组织召开了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查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审议了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绩效薪酬的事项;审议了《关于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提名委员会工作
2025 年度,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 2 次,审议了《关
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相关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
2025 年度,战略与 ESG 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 1 次,审
议了《2024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司结合 2024 年度在环境、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等责任领域的实践和绩效等情况,编制的《2024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披露主体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表现。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2025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 1 次,审
议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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