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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0 20:26:23 股吧网页版
华宝股份: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1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泽)

作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自主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全泽,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曾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上海迪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民建上海市委企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徐汇区政协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普利匡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扬百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及上海容修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和要求,亲自并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 9 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本人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在会议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个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2025 年,本人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回避表决的议案除外),没有投反对票和
弃权票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 2 次。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

2025 年度,本人共组织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年度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与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对审计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提出建议。另外,审计委员会定期对公司审计部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并给予指导。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2025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本人亲自参会 5 次,审
查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审议了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绩效薪酬的事项;审议了《关于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2025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 1 次,审
议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等情况,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媒体对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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