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度的专项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股份”、“公司”或者“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2 月 2 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8]2
61 号文《关于核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 2
018 年 2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1,59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38.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377,37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5,531,
881.1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11,842,118.86 元(以下简称“募集
资金”),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 010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完成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总额(万元) 状态日期
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44,997.42 2029 年 6 月 30 日
配套设施项目
华宝股份数字化转型项目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度的情况
(一)本次调整后投资计划进度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计划项目达到预定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 分年度投资计划
可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
第一年(2021 年度):
168.29
第二年(2022 年度):
334.94
第三年(2023 年度):
439.07
第四年(2024 年度):72.62
第五年(2025 年度):
华宝股份科技创新 192.72
中心及配套设施项 2029 年 6 月 30 日 2030 年 12 月 31 日 第六年(2026 年度):
目 1,300.00
第七年(2027 年度):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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