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师。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普华永道中天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普华永道中天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其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 1993 年 3 月 28 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
于 2000 年 6 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 2012 年 12 月 24 日
财政部财会函[2012]52 号批准,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阳西路 555 号、
东育路 588 号第 45 层 4501、4504 单元。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
质。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普华永道中天
合伙人数为 17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940 余人,其中自 2013 年起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00 余人。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翠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1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至 2017 年,以及2021 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 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 3 年已签署或复核 9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小泉,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9 年起成为注册会
计师,2012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及 2024 年及 2025 年期间,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5 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 3 年已签署或复核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赵波,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1998 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 3 年已签署或复核 9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翠丽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赵波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小泉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翠丽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赵波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小泉女士最近 3 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质量管理水平
1. 项目咨询
普华永道中天根据与项目沟通、监督与复核相关的政策与程序,就重大审计及会计判断问题及时向风险及质量管理部及相关专业技术支持部门进行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 意见分歧解决
普华永道中天对于项目组内存在专业意见分歧的处理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在项目组内或项目负责人、质量复核合伙人及其他被咨询的合伙人未达成一致意见时,不能出具审计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普华永道中天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未发生意见分歧的情况。
3. 项目质量复核
普华永道中天对项目组的沟通、监督与复核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与程序,项目组成员在执行复核工作时,根据不同领域的重要程度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由不同级别人员进行复核,项目合伙人积极参与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会计、审计及项目管理的问题,进行适当的监督和复核,包括解决重要事项、识别咨询事项等,确保在出具报告前所有支持审计意见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均已获得。除了审计项目组
内部的复核程序外,普华永道中天对本公司审计项目委派质量复核合伙人,以加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客观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结论。同时,会计咨询服务部对本审计项目进行复核,指定会计专业咨询专家复核团队协助项目组复核公司的财务报表。
4. 项目质量检查
普华永道中天风险及质量管理部对审计项目执行严格的内部质量监控检查制度以有效防范审计风险和保障高质量的审计执业水平,主要包括实时项目质量监控检查和已完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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