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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昌勇)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1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昌勇)

本人作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吴昌勇,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股改办组长、人事部科长,深圳机场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部部长,深圳航空城招商办副主任、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培训学院院长、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MBA研究生校外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和要求,亲自并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 9 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在每次召开会议前,本人都预先对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回避表决的议案除外),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 2 次。

(三)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1、提名委员会工作

2025 年,本人共组织召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
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相关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审计委员会工作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本人亲自参会 5 次,审议了公
司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与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对审计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提出建议。另外,审计委员会定期对公司审计部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并给予指导。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2025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 1 次,审
议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讨论。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同时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3、自觉遵守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严格自律,对公司的商机以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保密,未利用内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公司股票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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