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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8 17:55:23 股吧网页版
天地数码: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300743 证券简称:天地数码 公告编号:2025-056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87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4.87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4.38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2025年4月15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836,5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55%,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14.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1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2,156,607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2025年6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2025年7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25,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1%,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21.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1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3,496,547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届满且实施完成。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4.87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4.38元/股(含)。除上述回购价格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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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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