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特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要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原则完成。
(一)及时性是指发生本制度规定的交易内容和其他重大事项,需要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
(二)准确性是指上报到公司各相关部门、财务部门及董事会秘书的资料要准确,不得有数据错误;
(三)完整性是指上报相关事项材料时,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完整地上报交易信息和资料,不得有遗漏。同时须按照累计计算原则,将截至该笔交易结束时,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同类下的相关各项交易累计的总额同时进行上报。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三章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二)公司发生或拟发生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三)公司发生的达到以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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