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强国)
本人作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徐强国,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职称。1984 年获得杭州商学院会计学学士学位,2007 年获得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1984 年至 2010年,于天津商业大学商学院财务管理系工作,曾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
2010 年 6 月至 2024 年 10 月在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工作。2019 年 5 月至 2025
年 5 月任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
浙江保尔力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3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浙江硕维
轨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9 月至今任绍兴拓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5 月至今任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4 月至今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并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2、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3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3 次。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提名委员会成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在 202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
议 6 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责任与义务。
2、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
议 1 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对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产生了积极作用,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责任与义务。
3、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
出席会议 4 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进行审核,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安徽维森智能识别材料有限公司 2022-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就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交流和研讨,认真参与了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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